【以案释法】斑马线前让为先 安全出行记心间
2026-08-03 15:39:4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533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晨)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机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的标尺。然而,部分驾驶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非但不减速让行,反而超速行驶,将行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2026年1月,被告人林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沅陵县迎宾南路交警大队门口路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谢某发生碰撞,谢某被送往沅陵县南方医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林某负事故全责。

沅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交通肇事属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事故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会扰乱正常道路交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本案被告人林某正是因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并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继而发生惨痛的事故。

​超速驾驶与斑马线前不停车让行是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不是车辆的加速道;限速标志不是摆设,超速的代价可能是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自由。每一位驾驶人都应当牢记:手握方向盘,就肩负着对他人生命的责任。行经斑马线时减速停车,既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更是对生命的基本尊重。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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